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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帕劳币:一个谎言,三个人操作,614人被骗

老版本imtoken 2023-04-05 06:29:56

帕劳币:一个谎言,三个人操作,614人被骗

江苏省扬州市3名不法分子策划所谓“帕劳数字货币”项目,614名不明真相的投资人先后投资,短短两个月损失730余万元。

计划 -

帕劳国际交流

2018年底,“凯客国际”传销组织出现在扬州市。 策划这次传销的犯罪团伙后来因组织、领导传销被当地法院逮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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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当“贝壳国际”在扬州大肆炒作时,江苏省仪征市人葛中兴受到“启发”,决定研发一种新的虚拟货币,并以此来招商引资。 葛中兴将这个项目命名为“帕劳国际交易所”,并声称出售的虚拟货币名为“帕劳币”。

葛中兴极力宣传“帕劳国际交流”项目,声称帕劳共和国发行数字货币是为了吸引世界各国的人们到该国旅游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并表示该项目模式类似于“壳牌国际” ”。 客户投资的“帕劳币”每天增加一分钱。 如果你低买高卖,你就可以赚钱。 葛中兴还表示,该项目具有币种挖矿和动态挖矿功能,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与比特币和以太坊进行交易。 葛中兴还表示,该项目后期将与实体挂钩,以吸引投资者跟进。

为了在短时间内吸引更多人参与投资,葛中兴联系了江苏姜堰的黄秋清进行合作。 从事虚假货币交易需要搭建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系统,于是葛中兴找来了擅长网络技术的江苏仪征人于盛波加盟。

三人协商后,葛中兴和于盛波各出资1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随后明确了职责分工。 葛中兴、黄秋清负责市场营销、招揽客户和财务管理,余盛波负责寻找技术团队搭建交易网络和系统管理后台,并从事“帕劳币”的后台管理和回购。 三人同时约定,利润的80%用于保护市场,剩余的20%扣除费用后由三人平分。

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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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48元到0.15元

2019年4月,于盛波联系专业网络公司,设计了一个基于“科科国际”模式买卖“帕劳币”的网络平台,并建立了类似的网络投资交易系统。

4月28日,“帕劳数字货币”项目平台正式上线。 平台每天发行200万个币,每个币2毛起步,系统自动设定每天涨1毛。 交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交易期间客户可随时买卖“帕劳币”。 系统买币不收手续费,卖币时需向平台支付2%的手续费。

根据平台设定的规则,投资者需要在平台上抢币,或者向其他会员购买币。 要参与交易,他们需要购买 1,000 个硬币才能开始。 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将资金划入系统生成的银行账户并上传银行支付截图,系统确认后自动发放货币。 “平台抢到‘帕劳币’后,会自动跳出收款账户对话框,将钱汇入银行账户并注明6位后记,上传银行汇款截图,系统会发币,如果你发给别人买币时,系统也会弹出对方的账户信息,与对方确认后,转账并上传截图,系统就会转币” 客户刘随后确认。

为筹集投资资金,葛中兴特地购买了三十张或四十张黑卡(即来路不明的信用卡)。 投资人将资金汇入黑卡后,由于盛博负责将黑卡中80%的资金转入葛中兴和黄秋清提供的5个银行卡账户,这些账户中的钱被用于兑现收款余额。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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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期间,黄秋清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在理财客户群中推广“帕劳国际交易所”项目,称“帕劳币”价格只涨不跌,数量到时会员达到一定等级,还可以兑换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

为方便交易,黄秋清还专门建立了“帕劳国际交流”微信群。

受害人杨某经黄秋清介绍,参与了“帕劳币”的投资。 他声称相信黄秋清谎称“帕劳币”价格只涨不跌,先后投入17.2万元,一个月内损失12.25万余元。 受害人称,一开始,“帕劳币”确实如黄秋清所说,一路上涨,每天上涨一分钱。 然而,“帕劳币”的上涨神话只持续了一个月。 一个月后的5月28日,当“帕劳币”价格涨至0.48元时,系统突然提示价格跌至0.15元。

“帕劳币”价格为何突然暴跌? 原来,5月28日,平台上有不少客户卖币,导致平台挤兑。 葛中兴和黄秋清决定降价收钱。 价格一下子从0.48元跌到0.15元。

6月22日,三人因无法回购“帕劳币”而被迫关闭交易网站。 之后,客户无法再登录网站,根本无法交易。 用于购买“帕劳币”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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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 -

集资诈骗罪

葛中兴于2019年7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 黄秋清8月22日被拘留,9月27日被捕; 余生波于9月20日被拘留,9月27日被捕。

2020年3月31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葛中兴等三人集资诈骗罪向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提起公诉。 汉江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葛中兴、黄秋清、于生波共同商议设立“帕劳国际交易所”网站,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帕劳币”,以吸引民众来自世界各地。 旅游资源是帕劳共和国发行的数字货币,每天上涨一分钱,可以随时买卖,升值空间巨大。 2019年4月至6月,共吸引614位投资者认购“帕劳币”,共计2094.38万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进入葛中兴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卡后,转入三被告人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回购投资者“帕劳币”1362.19万元,致使投资者共计损失73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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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2021年12月27日,汉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葛中兴、黄秋清、余生波以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六个月、七年。 黄金20万、15万、10万。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余生波、黄秋清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2月1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准许余生波撤回上诉,驳回黄秋清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虚拟货币- 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即个人兑换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该案例提醒人们,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认清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自觉远离虚拟货币炒作,保护好自己的腰包。 (本文中所有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