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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币”的出现暗藏套利的险恶用心

imtoken安卓版 2023-01-17 03:35:49

一年涨幅超过80倍,一个月内跌幅近40%……正如比特币在中国最大的交易市场“过山车”一样,国内模仿比特币、采用最近出现了在线电子交易。 . 因其名称众多、发行无序,被称为“山寨币”现象。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国流通的虚拟货币有100多种,年发行总量近亿元; 一些“山寨币”开发了线下支付和流通功能,市场暴跌让投资者深受其害。 专家认为,我国正在兴起以金融股权为特征的虚拟货币热潮,套利、非法流通、理财风险等问题层出不穷,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隐患。

国内虚拟货币层出不穷

在以网络虚拟发行和交易为特征的跨国电子货币比特币暴跌的同时,我国仿制比特币的“元宝币”、“熊猫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相继问世。

根据中国虚拟货币市场网站“聚币网”的信息,目前在中国可以交易的虚拟货币有几十种。 2014年1月以来,已有20余种国内线上虚拟货币宣布“发行”。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国内假币大多模仿比特币,其名称也花样百出:2月2日至3日,境内出现了“企鹅币”、“大象币”、“蜗牛币”三款两天。 同时,一些虚拟货币已经提前约定了未来的发行总量,申报的发行总量不乏数亿元。

以国内虚拟货币中规模较大的“元宝币”为例。 该虚拟货币声称每年发行 520 万枚。 记者在其网上交易平台看到,6月10日报价达到21.8元/件,成交量达4.6万件。 以此计算,当年发行总额超过4000万元。

事实上,自 2014 年初以来,虚拟货币的炒作已经从比特币转向其他虚拟货币。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炒作获利的诱惑下,“山寨币”也出现了暴涨暴跌的迹象,导致部分交易者蒙受损失。

来自上海的29岁虚拟货币投资者贾某表示,目前有很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隐藏历史交易数据,或者以保险价格推动“回购”。 记者在交易记录中看到,他于2013年11月30日购买了总金额约8万元的“元宝币”,售价约为每枚119元,卖出时已跌至26元。 12月18日/枚,币值缩水近80%。

此外,不乏虚拟货币参与实物支付和证券发行,部分交易平台触及金融股权交易。

假冒虚拟货币“元宝币”的在线交易网站“元宝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3月8日起发行与美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车公司特斯拉股票挂钩的证券化投资产品。此外,一些虚拟货币还在开发代币支付和流通功能,包括宣布推出国内手机充值服务,甚至在部分网店引入虚拟货币支付。

开个网站发币

与采用开源自律的比特币相比,各种“山寨币”的数量和生成方式都不太规范。

根据市场交易量数据测算,我国已经是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它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各类网络货币均采用在线交易和撮合报价,品种繁多,方兴未艾。

总部位于上海的一家虚拟货币网站负责人表示,由于虚拟货币的电子生成方式是代码共享,因此建站、炮制“棉花币”的成本极低。 记者调查发现,仿比特币发行“山寨币”,只需要改几行代码,几千元就可以搭建一个网站。 一些“山寨币”交易所甚至可以称为“交易规则想改就改,历史行情想删就删”。 一旦行情不好,平台会立即采取行动,或调整交易规则,或推出“T+0”。

虚拟货币热潮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一方面,交易平台“超范围运作”,存在频繁跑路、洗钱、套利等隐忧。 以比特币为例。 2013年10月,注册于香港的GBL平台跑路,带走3000余万元; 自称在美国有账户的“Bitfloor”宣布,价值25万美元的比特币被盗。 ,也于2013年4月宣布停牌,称“市场形势已经失控”。

与比特币相比,“山寨币”的运作更加不规范。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看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发现,其备案资质多为电子商务或在线咨询。 但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股权交易成为其业务主体,甚至存在违规嫌疑。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 而在一个以虚拟货币为交易货币的名为“元宝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以分持和股权分红的形式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并定期发起网上股东分红投票。

另一方面,“国产”假冒虚拟货币的沉浮不言而喻。 据介绍,此前大部分“山寨币”通过第三方支付充值提现,完成了充值-交易-变现的资金链。 但在各银行、支付机构收紧虚拟货币平台充值提现后,目前主要做法是提供比特币与“山寨币”的即时兑换,“曲线”绕过监管实现资金划转。

但是,目前的虚拟货币热潮超出了网游币的范围,金融牌照也不适用。 这个过程中存在资金不受监管的风险。 比如“莱特币”的报价从来没有低于1元/币,每天翻一倍。 “素数币”、“生物币”等各种虚拟币也从几毛钱涨到几十元一个,但往往紧随其后的是暴跌。 “有些行为脱离了金融机构,资金无法由金融机构监管,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教授陈浩然说。

“无人监管”状态亟待规范

专家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兴起,更多的是一种容易被游资炒作的新品种。 作为一种货币,它缺乏强有力的价值保证。 短线投机虽然有可观的短期收益,但风险很大。

针对虚拟货币证券化和支付带来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普遍加强监管。 日本政府今年3月明确表示,虚拟货币比特币不是货币,不允许证券公司充当其交易中介或开立特殊账户。 在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出走”期间,虚拟货币的繁荣给多国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曾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货币本身就是一种载体,是一种价值储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能否通过个人设计有效实现,需要历史来回答。”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张跃文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火爆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投资渠道单一,普通投资者投资方式选择有限.

据报道,对比特币采取审慎监管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以被美国监管部门调查的交易机构‘自由储备银行’为例,使用比特币进行的交易大多是洗钱、走私军火等非法交易。”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李宇认为,如果没有监管,网络“货币无国界”有可能成为非法交易的温床。

专家建议投资者需要冷静的头脑。 不要盲目跟风,量力而行,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 针对近年来虚拟货币的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平台成为新的市场需求。

张跃文认为,如何保证资金和比特币的安全,有组织的交易者是否合法合格,目前的监管力量还无法有效触及这些地方。 比特币无法与现实世界中的主要货币交易兑换,因此其价值甚至不如一张废纸。 即使一些国家承认交换,这种承认也不是永久的。 比特币的发行可能随时终止。 虽说是“国家去管控”,但实际上要靠一定的个人和机构。

作为货币发行人和政策制定者,中国人民银行今年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短期内不会暂停比特币交易。 然而,国内各种“山寨币”已经超越了传统虚拟货币的“游戏币”范畴。 有投资者建议,逐步建立健全虚拟货币运营准入体系刻不容缓。 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与央行明确否认其合法地位的比特币相比,假冒虚拟货币数量少、发行主体和方式不透明、被操纵的风险更高。 一旦发生破产或清算,投资者保护和资本赎回成为盲点。

看法

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货币风险

杜芳

一年涨了80倍,几个月就跌了近一半。 交易平台或倒闭或遭遇“止损”风波……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比特币等一系列虚拟货币催生了“另类”金融市场。 多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近日宣布,将暂停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充值和提现。 监管力度加大,虚拟货币在中国市场似乎“命悬一线”。

尤其是随着比特币的火爆,各种抄码、模仿操作的“假币”频频出现,可交易品种已达数十种,如“元宝币”、“熊猫币”、“企鹅币”……围绕这些大大小小、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一直存在着“鼓励创新还是抑制风险”的争论。

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风险不在于虚拟货币本身,而在于大大小小的各种交易平台,花样百出。 近年来,平台跑路、倒闭、非法交易事件接连发生:去年12月,浙江警方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500余人因比特币交易跑路受骗平台GBL,涉案金额2000万元; 美国监管机构关闭“丝绸之路”网站查扣超过17万枚比特币用于贩毒和洗钱...

今年4月,曾经辉煌一时的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交易规则不透明,往往不知道谁在发行,谁在“交易”。 许多风险已经暴露。 在标榜“自由货币”的同时,也频频卷入洗钱、毒品等非法交易。 .

另一方面,从“元宝币”、“熊猫币”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本土虚拟货币来看,更有可能成为游资的炒作工具。 许多自发成立的、无牌照、未注册的比特币交易网站背后的逻辑无非是“只能涨不能跌”。 无论多么公开透明,也恰恰是“击鼓传花”的一己私利。

自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不断升级,这无疑对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造成沉重打击。 市场一再暴跌,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在加强。 事实上,在我国,虚拟货币市场是从网络游戏和聊天工具开始的。 鉴于游戏币等虚拟货币的资金安全和支付衍生风险比特币套现属于违法吗,2000年后文化部等相关机构多次出台限制措施。

应该说,在今天比特币套现属于违法吗,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对于游戏、虚拟商品等娱乐功能来说是无害的。 但是,发展其实际流通功能的风险确实存在。 2013年7月,泰国银行在现实中全面禁止比特币的流通和交易,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比特币的国家。

与比特币的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分离的情况不同,我国“山寨币”等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往往是同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是有增无减的。

在现代市场和金融体系中,货币是运行的基础,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 如果平台不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约束的风险在所难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代币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意味着,如果盲目相信虚拟货币“可以替代人民币交易和支付”,资金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投资者需要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货币的风险。 与监管相比,盲目无序的发展更容易毁掉比特币这个新兴产品。 及时停止非理性的炒作游戏,客观上会挽救虚拟货币本身的发展前景。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市场变成投机性很强的炒作市场,恐怕才是真正的灾难——炒虚拟货币,三思而后行。